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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北京养老新政解读:权责、设施与医养
  • 发布者:北京思杰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25/10/30 0:00:00
  •     北京市近期出台的养老服务新政,系统构建了“有为政府、有效市场、有情社会、有责家庭”四位一体的发展格局,清晰界定了各方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。
        一、明确各方责任,构建协同共担格局
        家庭责任基础化:新政强调家庭在养老中的核心作用,明确子女对老年人负有经济供养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法定义务。
        政府责任兜底化:政府坚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原则,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职责的同时,重点加强规划引导、政策支持、组织协调与行业监管。
        市场与社会参与多元化:通过优化营商环境,积极培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,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。同时,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,形成服务合力。
        二、加强设施保障,优化空间资源配置
        针对养老服务设施供给,新政采取分类施策:
        新建居住区: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,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并按规定交付。
        老旧小区:对现有设施不足的已建成区域,结合城市更新行动,通过改造、购置、置换或租赁等多种方式补充和配建养老服务设施。
        资源整合利用:鼓励和支持企业、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改造存量资源(如旧厂房、办公用房、商业设施等),建设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。
        三、聚焦失能失智群体,强化专业照护能力
        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,新政提供多层次支持:
        发展家庭养老床位: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,可向相关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家庭养老床位,获得适老化改造、智能化设备配置及专业上门照护服务。
        提升机构专业照护水平:要求养老机构重点提升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,依据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》,配置具备移动、防滑、辅助起坐等功能的护理床,并鼓励配备智能监测设备。
        强化兜底保障职能:明确各区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养老机构,确保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。基本养老服务优先覆盖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、高龄及无人照护的老年人。
        四、深化医养结合,畅通健康养老服务
        新政创新推动医养融合发展:
        支持“养办医”: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诊所、医务室等内部医疗机构。
        鼓励“医办养”: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兴办养老机构,或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服务站点。
        完善医保支持:将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。
        推广上门医疗服务: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、上门诊疗等服务。
        五、完善服务体系,推进标准化与人才建设
        构建服务网络:着力打造以居家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支撑、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。
        加强标准化建设: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居室、卫生间、沐浴间等制定详细标准,如要求地面平整无障碍、便于轮椅通行,并安装紧急呼叫装置。
        壮大人才队伍:要求完善人才培养政策,实施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。
        六、建立长效机制,强化监管与激励
        为确保政策可持续运行,新政建立了配套机制:
        探索长期护理保险:按照国家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,为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费用保障。
        健全监管机制: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,根据其规模、信用状况和风险等级等因素,实施差异化的抽查频次和比例。
        落实政策激励:对已备案且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,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扶持政策。
        总结
        北京市养老照料中心新政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权责清晰、覆盖全面、供给多元、保障有力的养老服务体系。政策不仅注重硬件设施建设,更强调服务质量的提升和专业照护能力的强化,尤其关注对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服务保障,标志着北京市养老服务向标准化、专业化、人性化迈出了坚实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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